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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磅**,诈财1000万被判12年
日期:2024-12-2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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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地磅**,诈财1000万被判12年
地磅“解码高手”李东阳伙同苗某等人,利用偷装在电子地磅上的装置随意给货物“增重”在大半年的时间里采用遥控磅秤虚增吨位的方法诈骗公司972万元,并处罚金30万元。
李东阳伙同苗某等人,将一种特殊装置安装在电子地磅上,在大半年时间内采用遥控磅秤虚增吨位的方法,从金昌某公司诈骗972万元。近日,金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东阳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李东阳未提出上诉。
2007年,陕西废旧品收购商于某(已判刑)经朋友引荐,与职业“遥磅手”苗某(已判刑)相识,两人决定由于某组织供货,苗某安装遥控装置并负责实施“遥磅”,并约定事成后利益均分。之后,苗某购置高配置电子地磅**手段,佯装成供货商,两次混入金昌某公司检斤房附近观察并盗取检斤房钥匙一把。
2007年7、8月份,苗某邀请行内“高手”李东阳等人潜入检斤房后,秘密将这种特殊装置安装在金昌某公司电子地磅的主机线路上,与此同时,于某开始打着陕西鑫浩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给金昌某公司供铜精矿原料。一旦于某送的货物通过电子地磅,苗某等人便悄悄躲在一旁操作遥控器虚增吨位。从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大半年时间内,李东阳等人采用遥控磅秤虚增吨位的方法先后作案7起,虚增吨位诈骗972万余元,事成后,李东阳分得赃款242万余元。
2011年,因涉嫌诈骗罪的李东阳落网。2011年7月下旬,李东阳涉嫌诈骗罪一案在金昌中院开庭审理。案发后,李东阳及其家属退缴赃款27万余元。近日,金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阳伙同他人采用遥控磅秤虚增吨位的方法,诈骗国有企业巨额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