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认证 MEP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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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MEPS认证
 牌:其它品牌
公司名称:杭州尚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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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电器**及能耗要求的认证、控制和管理工作由各个州或地区的监控部门
(Regulatory Authority)按照本州/地区的认证程式进行。任何一个州颁发的证书在其他州/地区同样有效,不用任何附加手续。此外,SAA标准制定机构的全资子公司QAS是澳大利亚的NCB,其出具的证书也到了各个州或地区的承认,具有同等的效力。(澳大利亚认证)

产品详细信息

      澳大利亚的标准机构为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n,澳大利亚**认证称为SAA 认证。实际上SAA 只是标准制定机构,而不颁发产品认证证书。SAA 后来又改名为:Standards Australia Limited。SAA 是独立的公司,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它其中的成员。SAA 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签署了一个备忘录,承认SAA 是澳大利亚的非政府标准组织的*高组织。备忘录也指出,标准的制定要与WTO 的要求一致。因此,有协议指出当合适的国际标准已存在时,就不用制定新的澳大利亚标准。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纽西兰的联合标准以“AS/NZS”开头。澳大利亚的标准与纽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EC 一致,同时存在一些国家差异。澳大利亚和纽西兰推行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一、澳大利亚认证/监督机构: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电器**及能耗要求的认证、控制和管理工作由各个州或地区的监控部门
(Regulatory Authority)按照本州/地区的认证程式进行。任何一个州颁发的证书在其他州/地区同样有效,不用任何附加手续。此外,SAA标准制定机构的全资子公司QAS (Quality Assurance Services Pty Ltd.)是澳大利亚的NCB (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其出具的证书也到了各个州或地区的承认,具有同等的效力。

澳大利亚认证各个州或地区的监控部门:
  1. Queensland Electrical Safety Office (DOIR)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2. Western Australia Technical and Safety Division (Office of Energy)
  3. New South Wales Safety and Standards Branch (OFT) (Office of Fair Trading)---原名(DOFT)
  4. Energy Safe Victoria (ESV)---原名(OCEI)
  5. Office of the Tasmanian Energy Regulator
  6. South Australia Energy Division
     (Department of Mines and Energy)
  7.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Regulation
     (Department of Urban Services)
  8. Northern Territory Power and Water Authority
  9. SAI Global

除以上各个州的监控部门可以发证,其他民间机构如SGS TCA等也能获得政府认可。

二、澳大利亚认证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志,各个州或者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虽然名称及颁布的日期不尽相同,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器产品分为管制类电器(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管制类电器产品根据AS/NZS4417.2 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冰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目录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昆士兰州、新南威尔斯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为活跃。以昆士兰州为例,电力法the electricity Act 1994)宣布了电器认证、销售及使用的详细规定。

    1、管制类电器: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
       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应当注意的是,认证程序只针对**性而非性能或品质,除非
       与**性相关。证书号的**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Q91610(昆士兰)
       W2015(Western Australia 西澳)
       NSW10422(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斯) 原为N number
       SAI:TE4215 (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斯)
       V05197 (Victoria 维多利亚)
       S442 (South Australia 南澳)
       A050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T05123 (Tasmania 塔斯梅尼亚岛)

    2、非管制类电器:非管制类产品虽然不强制取得认证,但其**性由销售商/生产商负责,可以自愿
       申请认证。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号*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
       如:
       CS/431/Q(昆士兰)
       CS/108/N(新南威尔斯)

    RCM标志:目前澳大利亚和纽西兰正在引入RCM 标志(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以实现电器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纽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 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在产品取得**认证和电磁相容注册后,可通过颁发**认证的监管机构或“RCM Registration”(Standards Australia)申请使用RCM 标志。

    SAI GLOBAL 标志:是由SAI 颁发的产品**标志 (StandardsMark),这个标志是非强制的,并且需要工厂检查等等。

    电器产品的EMC(电磁兼容性)要求,即是在固定场合下,电器设备产生的电磁扰动的量度必须低于一定的标准,不妨碍其它电器正常工作;并且设备自身也具有一定抗电磁扰动的能力。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电器产品的EMC认证,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都对家电产品提出了电磁兼容的要求,并且都有相应的认证标志--据了解,近期,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中国产品正呈上升趋势,因此,了解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对许多厂家来说非常必要。

三、澳大利亚认证EMC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M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MA又承认了103个其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European Norm),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ical Commission)和CISPR(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附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射频辐射干扰;其余EMC试验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例如抗干扰、静电放电(ESD)、谐波、电压闪烁等。产品经检验后符合相关标准,可以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低于3毫米。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在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M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澳大利亚认证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M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也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旧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MS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由于向ACMA申请C-Tick标志的申请人只限于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注册公司,因此中国企业可通过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买家,或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有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的认证机构申请,例如,澳大利亚昆士兰的工业关系部可根据德国莱茵T ü V的测试报告颁发**性证书与能耗标签证书。证书在新西兰市场也有效。

四、罚则

输往澳洲的电器产品,必须符合电器**及电磁兼兼容性标准,如果未能达到要求会收到以下处理:

◆ 扣留或没收产品;
◆ 或罚款,一般个人约罚美金10,000元,公司则约美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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