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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互联网广告结束“野蛮生长”时代

中国工业报

互联网广告 “野蛮生长”的时代,宣告结束。自9月1日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 《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长期存在的争议予以明确,比如将付费搜索明确为广告并要求显著标明、要求弹出广告可一键关闭、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引发了业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大家普遍认为, 《暂行办法》的施行,目的在于让行业摆脱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状态,走上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五类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 “广告”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突飞猛进,大有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的势头。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也存在分类不明、推广过密、强行推送甚至是虚假宣传等问题。根据 《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服务都属于互联网广告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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